投诉须知
一、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。
(二)投诉人提起投诉,应当首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。
(三)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采取书面形式。
投诉人投诉,可直接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投诉书,也可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公厅指定的网站提交投诉书。
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
1、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、住所、联系方式;
2、投诉事项及请求;
3、事实及理由;
4、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;
5、相关证明材料。
(四)未超过投诉期限:
对招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,或者招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,投诉人可以在收到答复或答复期满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起投诉。
(五)投诉事项未经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受理。
二、投诉人不得进行恶意投诉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定的网站公布:
(一)一年内二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;
(二)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书的。
三、纸质资料提交
具体地址:省政府前大楼5-121 电话:63915650
四、投诉书下载
《投诉书下载》